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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何丢工作?

来源:http://www.gb256.com 作者:石家庄解放军256肝病医院 发布日期:2009-06-05 09:58:30

关键字:乙肝 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患者

导读:湖北某广告公司员工梁齐女士,在应聘后体检时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据此“劝”梁齐离岗.昨日,江汉区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今年1月1日我国《就业促进法》施行后,湖北省第一起反就业歧视案.

湖北某广告公司员工梁齐女士,在应聘后体检时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据此“劝”梁齐离岗。昨日,江汉区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今年1月1日我国《就业促进法》施行后,湖北省第一起反就业歧视案。

今年7月1日,湖北某广告公司通知25岁的应聘者梁齐上班,并安排她次日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体检结束后,梁齐开始上班。7月8日下午,公司人事主管通知她,由于她的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公司的“硬性规定”,劝说梁齐“休养身体”。

梁齐一再申明其肝功能正常,不影响正常工作,并央求道,能否在身体恢复后重回公司,但公司人事主管又声称“肯定不行”。梁齐只得离开公司,并向一家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该中心很快回复: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并明确要求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据此,梁齐要求公司赔礼道歉,索赔49999元精神损失。

“带病”就得“回家休息”?员工较真公司“就业歧视”

昨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对梁齐“带病”一事,公司主管是当众宣布,还是私下说的?是要求其“注意身体”、考虑考虑,还是直接辞退?

据梁齐称,公司人事主管是在她工作的办公室里当众宣布的,旁边就有其他同事,这事被同事知晓后,她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经常夜不成眠,只得向医院求医。

而公司人事主管则认为,她在收到体检单后,曾单独找梁齐谈话,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梁齐的“知情权”,毕竟,她有权知道自己的体检结果和健康状况。在整个交谈过程中,她只是告诉梁齐,“这个病不能太劳累,要注意休息”,没有说过劝梁齐辞职的话。

梁齐认为,公司因自己“带病”,而劝自己“回家休息”,事实上就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在主审法官郑小红主持下,双方均同意调解。但由于公司一方坚持“先撤诉,后考虑给予一定补偿”,而梁齐一方坚持“先赔礼道歉、精神赔偿再行协商”,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期宣判这一案件。

电话录音作证 收集证据须讲技巧

昨日,梁齐的代理人吴新平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梁齐与公司人事主管之间的电话录音。正是这段录音,锁定了梁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电话录音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为了佐证它,就需要多方面的旁证来证明,于是这份电话录音证据背后,就附上了多个相互关联的证据组成的“证据链”,它包括:较为清晰的电话录音(以及由录音整理出的文字),并在通话开头就明确了通话双方的身份;第三步,梁齐的代理人又提交了该公司的通讯录,以证明人事主管是该广告公司的员工;第四步,在网上搜集该公司的宣传和广告,其中公布的公司电话号码,又与梁齐与人事主管通话的电话号码相同,以此来佐证这个电话的确是打给了公司;第五步,梁齐又提供了自己的手机通话详单(上有接听号码,通话时长等),以证明自己是用这个手机打给公司的。

这个“简单又复杂”的证据,能够很好地证明梁齐的确找公司主管反映此事并遭拒的过程。

而很多打工者,因为没有如此收集证据,往往有理、有一些证据,却不能形成证据链,直接“锁死”用人单位,导致自己有理反输官司的结局。

像梁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早日去大型医院就诊治疗,这样才不会影响早日工作。石家庄解放军256肝病医院有全国一流专家队伍,先进的肝病检测治疗设备,我们已经为4000余乙肝患者康复出院,就诊的朋友大多来自河北的各个市、区、县、镇等,有的甚至来自山东、河南、甘肃等地。来过的人都纷纷称赞,实在想不到,在石家庄,竟然有这么专业的肝病医院。石家庄解放军256肝病医院的田庆春主任说:优质的医疗团队配备,透明的价格消费,加上人性化、个性化的专业医疗服务,这些奠定了石家庄解放军256肝病医院在河北石家庄肝病治疗机构中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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