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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gb256.com 作者:石家庄解放军256肝病医院 发布日期:2009-07-20 09:16:26
关键字:食品安全法关于乙肝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乙肝患者就业
导读:国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健康,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传染性疾病患者是不能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以来都被拒绝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之外,这让许多有志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乙肝患者心中充满了无奈和遗憾.
国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健康,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传染性疾病患者是不能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以来都被拒绝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之外,这让许多有志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乙肝患者心中充满了无奈和遗憾。
但是近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食品是特殊的产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疾病的病人不能从事,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指出,其实乙肝在中国携带者很多,约占十分之一。把十分之一的人都排除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外不恰当,涉及到他们就业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权利。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健康体检方面,还要和有关部门一块作出具体的规定。
苏志说,病毒性肝病,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病里面的甲肝、戊肝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苏志接着说, 在中国,乙肝患者比较多,但是乙肝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病,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医学上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苏志补充说,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外,还有很多岗位,只要工作不直接接触食品就不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就不可能通过食用造成疾病传播。
苏志最后表示,由于缺乏卫生知识,社会上有一些传统上偏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这部分群体另眼看待,希望中国的广大老百姓尊重科学,正确认识乙肝,要改变原先错误的观念。
苏志同时强调,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己也应该意识,注意避免可能造成传播,影响其他人的健康,比如说乙肝携带者就不适合做献血者。像这样的情况,作为乙肝携带者来说应该注意。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调查分析:
从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上看,89.5%的人选择“共用针头”;选择“无保护性行为”占66.6%;另有高达21.1%选择 “共餐”;还有16.8%和5%的人认为“打喷嚏、咳嗽”和“握手”也会导致感染。“在学术上,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非常明确的。”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强调,乙肝病毒的传播最根本的途径只有一个:血液传播。输血或血制品、不安全注射、无防护的性生活、母婴传播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而国内外专业指南均明确指出,一起工作、就餐、握手、打喷嚏、咳嗽等日常接触不会导致传播。“需要大家警惕的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本身,而是一些不正规、不安全的医疗或生活行为如不安全注射等危险因素。另外,到不正规的美容院纹身、修脚时,如果针具、刀具等用品或器械消毒不严格,均有可能被传染乙肝病毒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调查还显示,愿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共事、共餐、吃由他们准备的食物的比例分别为75.5%、74.6%、69.1%。但令人惊讶的是,分别有18.8%、14.5%、16.4%的被调查者,明知一般接触不会染上乙肝,但由于害怕而拒绝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共事、共餐或吃由其准备的食物,这一比例甚至高于误认为这样会传染病毒而拒绝的比例。“这就有点自私心理了。”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我们不能因没有科学依据的个人担心、害怕、好恶,就在公共领域,排斥乃至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所以,这部分人应保持科学态度,克服没必要的担忧。
乙肝治疗推荐:石家庄解放军256肝病医院采用中西医结合固本免疫重建特色治疗方法,临床上以“抗病毒、增免疫、保肝护肝、抗纤维化”为基本目的和治疗原则,特别是在应用中西医结合特色治疗方法治疗乙肝方面,既打破了乙肝患者的免疫耐受状态,纠正免疫功能低下,使机体细胞免疫与体液免疫增强;又能提高机体特异性与非特异性免疫应答,彻底清除乙肝病毒,阻断乙肝病毒遗传易感性及对肝细胞的损害,抗HBV特异性免疫,诱导人体肝细胞分泌PA-LOAC活性透质酶和足量内源性干扰素对已整合的肝细胞DNA和RNA病毒进行有效的阻断和分离,切断乙肝病毒DNA复制链,并对乙肝病毒进行有效拆装和分解,通过人体代谢排出体外。全国已有5000患者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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